
一、清算組成立后備案規定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備案清算組成員及清算組負責人相關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股東會決議:同意公司注銷,同意成立清算小組,成員****,清算小組負責人****。
5、被委托人本人帶著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工商局辦理即可,******帶上公章。
二、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怎么備案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相關決定。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公司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三、公司法清算組人數
公司要做注銷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法》
******百八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基本理論對清算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規定組織、成立和從事活動的,以營利為目的且兼顧社會利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構成的基本要素是資本、章程和機關。公司機關,是指能***公司的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機構;它對外以法人的名義進行活動,它代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參加訴訟。在公司的正常階段,該管理機構,僅指公司執行機構(董事機構及其聘請的經理)和監督機構(監事機構)。在公司設立階段,是由發起人組成的臨時機構,;在公司整頓階段,是根據法律規定組成的整頓機構;在公司清算階段,是清算機構,或稱清算機關或清算組??梢?,作為公司特別階段的清算組,代表公司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參加訴訟,須以公司法人的名義進行。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其法人資格將要消滅,但還未消滅,此時經營范圍內的一切活動已經停止。當進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組后,原來代表公司的董事機構、監事機構也停止活動,喪失代表公司的資格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組。盡管清算組的產生方式和成員構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圍內的職權應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機構接管公司全部財產,對之予以清理,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了結公司業務;收取公司債權、清償公司債務,包括代表公司起訴、應訴(這一職權體現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條第7項中);申請公司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組將被破產清算組所取代);分派剩余財產;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梢姡鳛楣咎貏e階段的清算組,相當于公司通常階段的董事機構(董事會),只不過代表公司活動的內容不同。
******、清算組在民事訴訟中法律地位的有關規定?!睹穹ㄍ▌t》和《民事訴訟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0條第2款規定,對于涉及終止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應包括公司法人)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清算組織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企業法人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當事人?!豆痉ā返?93條第7項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并沒有規定允許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活動。2001年1月26日******法院原經濟庭庭務會對企業歇業、撤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后的訴訟問題形成的意見,也認為清算組可作為訴訟當事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原經濟庭曾分別針對遼寧高院和甘肅高院的請示作過答復。答復的主要內容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于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前,該企業法人視為存續,允許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該答復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組可以不作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
第三、清算組在民事訴訟中應以公司的名義起訴和應訴。清算組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著其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釋中,規定清算組可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公司參加訴訟,顯屬與清算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協調,實際上混淆了處于存續狀態的公司與其機關之間的關系。從頒行時間上看,******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頒行于1988年1月26日,******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頒行于1992年7月14日。這與當時對公司及其內部組織缺乏理論上的透徹闡述有關。為此建議******法院盡快對自己的司法解釋作出修改,使清算組回復到其在民事訴訟中的本來法律地位上去。起訴時,沒有成立清算組的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由清算主體(投資主體)共同以公司的名義提起;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以公司的名義提起,由清算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應訴時,沒有成立清算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以處于解散狀態的公司為被告,由清算組負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這樣的安排,充分體現了清算組僅是公司的一個代表機關,公司的行為能力由代表機關代表進行的基本法理。
以上***是關于清算組成立后備案規定及其相關問題。清算組成立后備案一般是根據公司發的規定準備一些材料或者是證明。




